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意义: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备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增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的商业银行、都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取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内容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4、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规定,可以采用的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1)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2)问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规定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阐明; (3)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献、资料,对也许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献、资料予以封存; (4)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如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局限性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如下罚款;情节尤其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同意设置分支机构的;(2)未经同意变更、终止的;(3)违反规定从事未经同意或立案的业务活动的;(4)违反规定提高或者减少存款利率的
6、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规定惩罚外,还可以区别不一样情形,采用下列措施:(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