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总结为了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根据省政府和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
按省、市卫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 2024 年12 月初起到 2024 年 3 月底结束
我科针对收受医药回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纠
作为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的一切,一切为病人
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技能,改善服务,及时有效缓解病人的痛苦,减轻病人家属的精神、经济负担,切实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是服务好人民群众最好的体现
收受“回扣”性质十分恶劣,属于受贿行为,严重的就是犯罪
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比较复杂,但不论什么原因,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
而且充分认识到收受医药“回扣"带来的严重后果:一是败坏医德医风
收受医药“回扣”一旦成为习惯,成为潜规则,成为行业风气,医务人员就会丧失医德,迷失做人标准,迷失行医目标,最终导致向钱看
二是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假如医务人员以收受“回扣”为目的,就会导致开大处方,做大检查,用高价耗材,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直接加重患者的负担
假如医院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采购中收受“回扣”,提升采购价格,也会直接提高医疗成本
三是损害政府的形象
中央和地方为了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推动医改,实行一系列措施,大幅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
假如任由医药“回扣"现象存在,就会直接抵消医改的努力
例如,建立基本药物目录制度,取消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目的之一是避开医疗机构为猎取药品加成多开药、用贵药,但假如药品加成取消,而医药“回扣"仍然存在,这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
又如,建立医保制度是为了减轻患者负担,假如医疗费用无序上升,就会使刚建立的医保制度不堪重负,也会抵消医改的效果
四是扰乱了医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