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奖励制度1、卫生局立项科研:300 元;科技局立项科研:500 元。省级继教:100 元;国家级继教:500 元。科技进步一等奖:500 元;二等奖:300 元、三等奖:100 元。2、发表 A 类期刊:论著:300 元;其他:150 元。B 类期刊:论著:200 元;其他:100 元。3、院级竞赛或考试,第一名:200 元;第二名:100 元。第三名:50 元.市级竞赛或考试,第一名:400 元;第二名:300 元;第三名:200 元。4、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 元;省级后备人才:500 元。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500 元;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及骨干人才:200 元。5、受到医院点名表扬:100 元。6、兼职硕士生导师:400 元.7、受气奖:无原因受病人辱骂,不还嘴者奖:20—50 元。8、科内讲座:100 元。9、医院年度考核优秀奖及优秀党员:鼓舞奖.放射科惩处制度1、医院质量考评扣分,责任人扣总金额 40%。2、迟到:10 分钟内 2 元/分钟;20 分钟内 4 元/分钟;30分钟内 6 元/分钟;59—120 分钟内 8 元/分钟。超过 2 小时按旷工计算.3、与病人吵架,视情节轻重罚款:20—100 元;与病员打架,视情节轻重罚款 50—100 元;推诿病人,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 元;病人投诉到科室罚款:10 元;投诉到医院,罚款 20—200 元.4、无故未参加科务会,罚款 50 元;开会迟到按第 2 条计算。会后讲座初级人员(40 岁以下者)必须参加。5、发生医疗纠纷,自己承担总赔偿金额的 5%.6、公共财物损失,直接责任人按一下标准赔偿:1000 元以内赔偿 10%;2000 元以内赔偿 8%;3000 元以内赔偿5%;3000 元以上赔偿 3%。7、明确公共财物为人为损害,直接责任人赔偿物品价值的5%—30%。8、查岗发现早退、溜岗,罚 50 元;请假必须事先告知组长或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