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发 放 管 理 程 序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实 施 《 放 射 诊 疗 管 理 规 定 》 , 法 律规 范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发 放 工 作 , 根 据 《 卫 生 行 政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和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的 规 定 ,制 定 本 程 序
第 二 条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遵 照 本 程 序 , 负 责 办 理 《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 的 相 关事 宜 , 依 法 履 行 对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的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第 三 条 省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本 程 序 的规 定 , 结 合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行 政 区 域 内放 射 诊 疗 许 可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程 序
第 四 条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发 放 《 放 射 诊 疗 许 可证 》 ,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 便 民 的 原 则 ,公 布 受 理 机 构 名 称 、 地 点 、 受 理 和 批 准 条 件 、 受理 时 间 和 审 批 期 限 等 事 项
第 五 条 医 疗 机 构 开 展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 应 当 根据 本 程 序 向 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取 得《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证 》 并 办 理 相 应 诊 疗 科 目 登 记 后 ,方 可 从 事 许 可 范 围 内 的 放 射 诊 疗 工 作
第 二 章 申 请 与 受 理第 六 条 医 疗 机 构 申 请 放 射 诊 疗 许 可 , 应 当 向地 方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 一 ) 放 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