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府官方新媒体是政务公开、服务干群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干群、改进工作作风、引导宣传舆论、塑造政府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以下简称新媒体)的作用,明确发布原则,法律规范管理流程,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新媒体管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平台,指以单位(***或下级各部门)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运行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微博和 APP 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制度第二条***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讨论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三条新媒体的开通
***禁止任何个人以***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四条新媒体信息变更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新媒体,必须填写《新媒体建设申请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开通新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备案
第五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 11 月份必须根据***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报***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未提交年审报告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须及时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媒体平台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
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落实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各开设单位须落实专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