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素养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技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任务,特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 必须确保教学工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管理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生命,以育人为本的教学管理指导思想。第三条 教学工作必须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学规律,缜密计划,仔细组织,科学调度、监控协调好各项教学工作,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形成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第四条 仔细落实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规定的培育目标。使受教育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祖国、有良好的文明道德素养和健康的心理素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智育上方面做到理论知识以应知应会为原则,使学生在不同的基础上有明显的提高,实践技能以熟练有用为原则,使学生掌握较强的职业技能,在体育上做到培育学生坚强的意志、健康的体魄、竞争的意识、良好的个人习惯。 (二)教学管理机构第五条 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教学工作.第六条 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统管全校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计划管理第八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计划是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制定和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定颁发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教学文件.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我校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目前我校各专业教学主要以省教育厅 2024 版教学指导方案为指导。第九条 教学大纲管理。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和培育目标的要求,对一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重点、难点以及教学方法和课时安排做出纲领性规定的文件.它为课程教学工作提出了法律规范标准,是老师编制授课计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依据。第十条 学期授课计划。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老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是教学基本文件之一.老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提出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组讨论、教研组长签字.于开课前一个学期结束前一周送教务处审核汇总。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学期授课计划按学校统一印制的表格仔细填写,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