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岗位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老师队伍建设优化老师队伍结构,提高老师队伍整体素养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动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养老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老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老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老师岗位要转为老师岗位人员,兼任老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老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老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老师需具有讨论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老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老师资格制度
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老师资格(企业外聘老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
对未取得老师资格的在职专任老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老师资格
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老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老师资格的外聘老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
要担任老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
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进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进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老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老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 3—5 天
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
教学技能培训是新老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
见习时间为半年
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老师外其余新老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老师导师制
系部应对新老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老师指导协议
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
指导老师需根据学院关于新老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老师进行“传、帮、带”
新老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