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制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公布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公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在《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已公布生效的有关准则、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会计》、《审计》两个科目考试大纲根据公布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重新编订。与考试大纲相比,考试大纲变化较大,考试范围波及的新知识、新内容较多。为减轻考生复习压力,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会计科目中“(十七)政府补助”、“(十九)股份支付”、“(二十七)每股收益”和“(二十八)金融工具列报”仅规定一般理解;审计科目中“(二十)特殊审计领域”、“(二十一)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二十二)有关服务业务”仅规定一般理解。 附件: 1.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修订阐明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导 言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征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有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与否具有了加入行业应当具有的知识和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 ,测试考生与否具有了执业所具有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体现能力等。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规定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重要参照法规及修改阐明。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一、基本规定为证明考生具有有关的知识和技能,考生需可以:1.纯熟掌握并可以理解、应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获取、评价、分析并处理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有关信息;3.分析判断与会计处理和财务汇报有关的其他资料;4.掌握并运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措施;5.进行有关运算;6.清晰体现结论;7.在财务报表或其他有关表格中填列成果。二、知识规定(一)总论1.会计概述(1)会计的概念和来源(2)会计的作用2.财务汇报的目的(1)向财务汇报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2)反应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3.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1)会计基本假设① 会计主体② 持续经营③ 会计分期④ 货币计量(2)会计基础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