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3:老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姓 名工 作 单 位户 籍 所 在 地申请资格种类补 表 日 期 2024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填 表 说 明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老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假如与老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老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1、取得过某种老师资格2、被撤销过老师资格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老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承诺书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假如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同意随时接受老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本人签名:________2024 年 10 月 28 日(此处签名及日期手写)姓名性别小 2 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出生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从事职业专业技术职务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号码*本人简历*时间单位职务证明人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合格身体和健康状况合格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合格普通话水平合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面试 合格组长(签名)(免签)试讲 合格组长(签名)(免签)老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 合格公章(免盖) 年 月 日老师资格认定机构意见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老师资格,特补此表。公章 年 月 日老师资格证书号码备注此表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