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野镇中心中学校老师诚信道德考核及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推动两大体系建设,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和师生诚信建设,深化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更深化地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推动港闸教育新一轮改革进展,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老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肩负着培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养的使命
师德是老师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在老师职业上的具体体现
老师所肩负的使命要求老师必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条 师德考核与问责是老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是老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老师,将被严格问责,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考 核第四条考核原则 师德考核遵循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惩教结合的原则,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的 20%以内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
模范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突出,受到同行赞誉、学生、家长及社会赞扬,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 95 分以上
较好地履行师德守则,综合表现较好,得到同行的肯定和绝大多数学生的认可,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 80-94 分的
(三)不合格
不能遵守师德守则,行为表现差,在同行和学生、家长中影响极差,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综合评估和学生及家长测评在 80 分以下的;当年度因故受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