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工作考核条例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法律规范教研员工作管理,增强教研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 对教研员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对教研实绩、教研态度、教研能力和教研道德进行考核.第四条 以《阿合奇县老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阿合奇县教研员工作职责》和《阿合奇县教研员的基本素养与能力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教研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服务教育教学,为推动课程改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学科老师教学进行指导。推广老师的讨论成果和经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第六条 教研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办私事.外出学习事先要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基层学校服务要填写去向,有事要履行请假制度。第七条 要根据教育改革和进展的实际,结合学科特点,运用基本的科研方法和策略,开展具有引领性的课题讨论。教研员至少要参加一个市级以上课题或者主持一个区级课题讨论.每学年要发表教学案例、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1—2 篇,每学期做专业引领性讲座 1—2 次.第八条 要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本学科使用教材的意见,制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和教学常规基本要求,仔细完成每学期的学科教研计划和工作总结,强化学科教学过程性管理.第九条 要坚持开展调查讨论,讨论教学规律,帮助老师解决课改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讨论各学科、学段的学业评价标准,开展学科教学建议和学生学业能力评价的讨论。第十条 组织老师学习课程标准,讨论新教材,开展教学讨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学科要确保中考教学质量位居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含),小学教学质量要做到稳步提升,力争学科教学质量的均衡化进展.第十一条 要对教育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讨论,为教育决策的调整提供依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视导、检查、评比等工作,要仔细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第十二条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0 节,教研员要深化教研组、备课组了解教学状况,充分发掘优势,准确诊断问题,真诚交换意见,为学校学科建设服务。第十三条 每 2—3 周组织一次有效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仔细策划并精心组织,突出反思性教学讨论,抓实联片教研、积极参加基层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和校本课程开发的讨论. 第十五条 抓好老师基本功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