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员工试用期管理法律规范一、目的:法律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进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的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三、名词解释(1) 试用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2) 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交转正材料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指导人指导与考核(1)指导人确定原则:指导人应是部门经理、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2)指导内容◇ 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舞或指导
◇ 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3)指导人考核:指导结束后,指导人的直接上级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的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指导人工作进行考评
五、新员工考核 (1)考核项目◇企业文化要求责任心(10 分):对自身岗位职责与目标负责,勇于承提责任
主动性(10 分):积极推动工作,努力录寻求资源,不回避困难
团队意识(10 分):积极关注团队整体目标,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客户意识(10 分):积极关注客户需求,主动为客户解决问题
学习领悟(10 分):善于总结、学习,正确理解工作目标,不出现相同错误
◇岗位要求适岗程度(20 分):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工作效率(10 分):在规定时间能否完成任务,遇到问题迅速反应
工作质量(10 分):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参加培训状况(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