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峡郡所律顾(20 )第 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常年法律顾问)甲 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法 律 事 务 委 托 合 同(常年法律顾问)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法律规范性和可操作性;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5、参加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2)市场占领与开拓;(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加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