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施工索赔第一节 承包商索赔的原因一、发包人或工程师违约(一)发包人没有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发明施工条件导致违约发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规定完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地上、地下障碍;保证施工用水、用电;材料运送;机械进场;办理施工所需多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同意手续,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等工作。动工日期经施工协议协议书确定后,承包人要按照既定的动工时间做好多种准备,并需提前进场做好办公、库房、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等工作。假如发包人不能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的施工队伍进场发明条件,使准备进场的人员、机械、材料不能进场,其他的动工准备工作不能按期进行,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二)发包人没有按施工协议规定的条件提供应供应的材料、设备导致违约发包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时间、地点、单价、种类、规格、数量、质量等级与协议的规定不符,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三)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导致违约发包人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数额,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和工程款。当发包人没有支付能力或拖期支付以及由此引起的停工,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导致损失的,承包人可提出索赔。(四)工程师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久拖不定导致违约工程师应按照协议文献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同意、图纸等。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增长经济效益较早发现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并向工程师寻求处理的措施,或提出处理方案报工程师同意假如工程师不及时予以处理或同意,将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形成干扰事件,承包人可提出索赔。(五)工程师工作失误,对承包人进行不对的纠正、苛刻检查等导致违约协议中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等工作程序及争议处理应做作明确规定。不过,实际工作中,由于详细工作人员的工作经历、业务水平、思想素质及工作方式、措施等原因,往往会导致承发包双方工作的不协调,其中因工程师导致的影响会成为索赔的起因。1、工程师的不对的纠正施工过程中,也许发生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某施工部位或项目所采用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或产品质量的规定,从而规定承包人变化施工措施或停止使用某种材料,但事后又证明承包人没有上述过错,因此,工程师的纠正是不对的的。在此状况下,承包人对不对的纠正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