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一) 稿件审查制度1、学校的一切对外宣传稿件必须进行审稿
2、各科室、部门、个人对外发布的学校信息必须经督导室把关并呈报上级领导审定
3、逐级审稿原则
校内各科室、部门对外宣传稿件由科室部门领导负责初审后报督导室
督导室对该稿件进行审核,把握不准的内容,及时核实、调查,并交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呈报校级领导终审;与学校有合作协议的新闻媒体为学校采写的稿件,由督导室负责初审,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再审,呈报校级领导终审
4、领导负责原则
分管领导或领导授权职能部门应及时审定督导室呈报的宣传稿件,各级领导应对本级新闻宣传行为负责
5、重要事宜、重大活动实行通稿制
通稿材料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负责提供
6、有关领导调研、督查、指导工作等活动的稿件,须经校办公室领导把关,并根据学校规定送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审定
7、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数据、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的稿件,必须呈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或由校领导委托有关部门或专家审定
8、以学校名义刊发的贺词(信)和慰问信(电)、通告、讣告等,须送校办公室核稿登记,由校办公室领导或委托部门审定
(二) 新闻发布制度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我校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学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学校改革与进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介绍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以及其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校务信息;针对外界对学校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学校重大工作进展情况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