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总承包管理和协调配合措施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①、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对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分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签字。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③、班组长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特点,做好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书面记录.④、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2)、安全事故定期简报制度 ①、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不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②、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司,首先组织力量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公司按事故轻重,通告和报告有关部门,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程)调查登记,分析、统计。 ③、对事故应查明事实原因,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处理。 ④、要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措施不放过),通过调查、分析、处理,改正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定期在施工现场报告栏公布。3)、不扰民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场地职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下列不扰民措施。 ①、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②、施工现场要制定防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或杜绝扬尘的目的。特别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 ③、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④、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 22 时,早晨作业不早于 6 时,特别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实行防噪声措施,事先作好周围群众工作。 ⑤、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控,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