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 “三防"措施一、防火1.工区负责人和工区安全人员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2.各工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4.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5.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6.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7.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实行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止发生电气火灾。9.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防盗1、对所有项目部人员和施工单进行法制教育,提高防盗安全意识和警惕性。2、加大施工现场防盗监控力度,做到“防止盗窃,预防第一”,防患于未然,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3、加大施工现场的巡检力度,定人定岗,定期巡视,实行有效措施,防范材料被盗。4、加强施工现场物资、材料、设备管理,做到工完料净,架设导线和附加导线后要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防盗部门报告。5、施工现场巡视时如有情况要立即向队领导反映,如实报告现场的情况,以备日后侦破调查。6、民工驻地的防盗工作要落实到责任人,民工驻地的材料要专人管理,如发生被盗或丢失要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7、物设、财务部门要严肃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驻地的个人物品要个人保管妥善,做到预防到位,措施到位,确保贵重物品、设备、材料、资金安全万无一失.8、驻地要勤看、勤查、勤问、勤盯,关键部位要置于控制中,群防群治,确保驻地的安全。9、驻地要加强门卫管理,设专人巡视,防止个人物品、材料、器材等被盗。发现案情时,应及时汇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靠法律惩治打击犯罪行为。10、遇有节假日时,均要对防盗事宜进行检查、布置、安排,做好防盗工作的连续性。三、防事故1.加强对项目及全体员工施工队人员的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操作规程、技能教育、消防防火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