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进场检验及管理制度为保障工程所用主要材料满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 ,严格控制不合格材料进场,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一、主要送检材料进场检验管理控制程序1、主要材料包括:钢筋、混凝土、PPR 管等
2、主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分部提出当月主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主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分部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每天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并提前 12 小时告诉各分部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分部物资人员应立即通知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主要材料进场时,门卫必须 1 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并做好详细的登记,如门卫未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则根据具体罚款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如一小时内甲方和监理未到场,其后果由相应负责人和监理自行承担 ,详见罚款制度
4、主要材料进场后,各分部现场试验负责人应提前 12 小时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只准签一份,报告回来合格后补齐存档资料需要的份数,如发现监理在签认见证取样记录时多出份数,施工单位在未通知监理的情况下,用多余的见证取样记录对不合格材料进行再次送检,一经发现所有责任由监理承担
5、进场主要材料应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驻地监理、甲方资料室各一份
6、中心试验室在受理委托试验后须在法律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
1)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施工单位须及时上报驻地监理及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通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由现场监理、施工现场负责人见证
2)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