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标 准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为 加 强 公 司 所 属 公 司 开 发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的 安 全 文 明 施工 管 理 , 提 高 各 所 属 公 司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水 平 , 依 据 市 在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管 理 方 面 文 件 要 求 , 结 合 集 团 项 目 现场 管 理 以 及 市 安 全 文 明 现 场 管 理 标 准 , 制 定 本 管 理 标 准 。第 二 条凡 公 司 所 属 公 司 建 设 工 程 ( 含 建 筑 工 程 和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均 应 执 行 此 标 准 。第 三 条本 标 准 包 括 总 则 、 建 筑 工 程 、 拆 除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文 明 标 准 和 附 则 。第 二 章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文 明 标 准第 一 条工 程 开 工 前 应 当 根 据 工 程 地 点 、 规 模 、 施 工 周 期 和 区 域 文 化 , 设置 与 周 边 建 筑 艺 术 风 格 相 协 调 的 实 体 围 挡 。 市 容 景 观 道 路 及 主 干道 的 建 筑 施 工 现 场 围 挡 高 度 不 得 低 于 2 。 5 米 , 其 它 地 区 围 挡 不 得低 于 2 米 .第 二 条施 工 现 场 主 要 运 输 及 人 行 出 入 口 应 当 设 置 实 体 大 门 , 出 入 口 大 门宽 度 宜 设 置 为 6m , 严 禁 透 视 及 敞 口 施 工 . 应 在 大 门 内 或 办 公 区 前 适当 位 置 设 置 标 准 化 一 图 五 牌 ( 即 施 工 现 场 平 面 图 、 工 程 概 况 牌 、管 理 人 员 名 单 及 监 督 电 话 牌 、 消 防 保 卫 牌 、 安 全 生 产 牌 和 文 明 施工 牌 ) 和 旗 杆 , 悬 挂 企 业 旗 帜 和 彩 旗 。第 三 条施 工 现 场 大 门 处 应 设 置 门 岗 , 出 入 人 员 应 当 进 行 登 记 . 所 有 施 工 人员 应 当 统 一 着 装 , 佩 戴 安 全 帽 和 表 明 身 份 的 胸 卡 。第 四 条施 工 现 场 应 当 设 置 排 水 系 统 及 废 水 回 收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