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施工场地是一个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工程装饰施工的高峰期间,明火作业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极易发生建筑施工场地消防安全.为了提高消防安全应急能力,全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消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消防安全事故损失和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保障企业财产和人员的安全,针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部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工程简介:本工程为宽城县上河西滨河园小区 B1、S1B2、S2B3#商住楼工程。位于宽城县上河西村滨河园小区内。东侧紧邻滨河路,北侧紧邻城市河道。南侧紧邻小区内已建商住楼,施工场地极为狭窄.本工程北侧仅有一条施工道路兼做消防通道,并不能形成道路循环。施工总建筑面积约为41500㎡,根据本工程的现场实际情况。假如在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疏通人流通道比较困难。现场消防用水源根据现场的情况看,只能采纳水池蓄水高压泵循环抽水,既满足施工用水又满足消防用水。现场在配备充足的灭火工具及灭火器.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指导思想: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防范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场地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预防施工施工场地的消防安全事故,要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方针,组织全体员工仔细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消防安全原理及灭火基础知识及救援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各施工单位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