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进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24〕9 号)和《昆明市实施“春风化雨行动”进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4 年)》(昆通〔2024〕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定条件(一)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并持有相关证照,年检合格,办园水平达到省三级及以上等级,每月实际收取的保教费不高于同级公办幼儿园 1。5 倍的民办幼儿园.(二)办园规模:城区(含县城所在地)在 6 个班以上,在园幼儿 180 人以上;乡镇在 4 个班以上,在园幼儿 120 人以上;村级在 3 个班以上,在园幼儿园 90 人以上。(三)幼儿园大、中、小班班级设置齐全,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为教职工购买养老等社会保险.第三条认定程序(一)幼儿园申报: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二)县级认定:属地教育、财政和发改行政部门对申报的幼儿园根据认定条件进行初步认定,初步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批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级备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第四条扶持政策(一)市、县两级设立民办教育进展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二)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民办幼儿园进展的奖补资金,重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三)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进行闲置校舍改扩建和小区配建的产权属于政府,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享受租金减免的优惠政策.(四)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优先享受政府资助.(五)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园长、骨干老师以及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优先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六)实行省一级示范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和由县级教育部门派驻公办园老师到园支教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水平.(七)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他扶持.第五条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项目要求执行。(二)市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昆明市民办教育进展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