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批准审核: 编写: 2024—03—15一、 总则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 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 1、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 2~5 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 GB50016-2024 中 4。2 的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常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3)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4)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2、剧毒药品的保管(1) 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2) 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