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沿湄江大道旁)景观绿化工程招商承包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业主(全称):湄潭县城镇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投资人(全称):贵州乾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沿湄江大道旁)景观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 ( 沿湄江大道旁 ) 工程内容:按工程设计方案实施,主要栽植樱花、红枫、马尼拉等绿化苗木进行景观绿化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建设内容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沿湄江大道旁)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范围: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沿湄江大道旁)湄潭县温泉、协育安置房(沿湄江大道旁)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内容:按工程设计方案实施,主要栽植樱花、红枫、马尼拉等绿化苗木进行景观绿化.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24 年 1 月 22 日 竣工日期: 2024 年 3 月 22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 . 五、合同价款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陆点玖 万圆整 . (小写)¥ 1269000 。 00 元 (最终以审计局审定金额的 98%为准). 六、 民工工资保证金和质保金交纳计息、退还 1、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按签订合同金额的 10%交纳,工程完工后,无拖欠民工工资扣除工程保证金后则一次性无息退还。2、工程质保金:按签订合同金额的 5%交纳,在签订施工合同后 3 日内交纳业主方,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七、退出机制1 、未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 的 , 取消其投资人中标资格 , 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 2 、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 以工程总造价 20% 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 择投资人 . 3 、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 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 重新选择投资人 . 对投资人己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 , 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 程价款的 80% 结算,此款待 3 年后支付 , 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 , 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 ( 1 )不按规划设计施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