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西市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示范措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指导原则和合用范围第一条 为健全××县(市、区)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如下简称县联社)的内部管理机制,防备经营风险,强化合规管理,推进和实现县联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如下简称省联社)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合用于与县联社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协议报省联社立案的员工(含内退员工)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违规,是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县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员工发生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措施受到对应的处理
第四条 处理违规员工必须坚持事实清晰、证据充足、定性精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五条 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县联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的员工,如被发目前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仍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节 处理的种类和权限第六条 员工违规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惩罚:赔偿损失,扣减绩效工资,减少薪酬等级;(二)组织处理:通报批评,限期(清收)改正,停岗待查,停职检查,罢职,辞退职务,解除劳动协议;(三)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罢职
以上处理种类可以单处或合并使用
第七条 对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按员工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波及解除劳动协议的,由市州办事处、市级联社报省联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立案
第八条 从证实员工违规之日起,县联社单方宣布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在解除劳动协议步出具有关证明,并根据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条 证实员工违规行为的日期,以违规行为核查清晰后将事实材料或调查结论与本人最终一次会面的日期为准;公安、检察、法院和监管机构移交的结论性材料以收到材料的日期为准
第十条 员工受到处理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绩效考核规定,对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