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提高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措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措施》,制定本指南。第二条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如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如下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委会工作。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如下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当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如下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行当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贯彻、实行财政部考委会的决定,处理当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第四条 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应配置与所承担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应当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考试组织工作全过程中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参与考试的,不得参与当年度试卷的印制、监印、装袋、运送、保管、评阅等项工作,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原则、答题卡、答题卷;考试实行期间不得担任所在考区、考点的负责人或同一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考人员同一单位或有从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同一考点的监考工作。第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的工作及档案资料所有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第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办理文献要符合公文行文规范,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精确、安全,且统一格式,一文一号,附件齐全。第三章 考试管理工作第一节 报名工作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全国统一报名时间和确认时间段。地方考办应根据财政部考办每年公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