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发自治区联社党建工作制度的告知各党支部:为了规范党建工作流程,深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现将自治区联社党建工作制度转发给你们,但愿各支部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八月二十六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12 月 15 日联社党委会议通过)为充足发挥自治区联社党委的政治关键作用,建立健全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其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按照《党章》和《内蒙古党委有关深入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告知(试行)》(内党发[]21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的原则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证、监督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联社的贯彻执行。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的方向,结合自治区实际,积极地、发明性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二、议事决策的范围1.根据党和国家及人总行、银监会、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布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联社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布署和贯彻意见,并检查贯彻贯彻的状况。2.研究决定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布署。审议决定全区农村信用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对全局有影响的重大事项。3.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党委自身建设及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的工作布署。4.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党委工作安排、总结;讨论审定需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汇报、请示和需要下发的重要工作安排。5.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干部进行管理。(一)研究决定自治区联社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及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层人员的任前和任期考核方案;(二)任命或免除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三)推荐或提议免除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理(董)事长、监事长、主任(行长)人选。6.研究审批旗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党委构成人选及下级党组织报请审批的有关事项。7.波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8.研究决定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三、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