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使用阐明一、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搜集(一) 分项工程检查批1、各分项工程检查批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中对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确认。2、分项工程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下列规定填写:① 分项工程检查批质量验收登记表中“主控项目”的质量状况,应简要扼要地阐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填写质保书编号和试验汇报编号,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规定”、“符合质量规定”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② “一般项目”的质量状况,如有详细数据的就填写数据。无数据的,填写实际状况。当分项工程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③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成果栏目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未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④ 分项工程及检查批项数,本资料中表格不够可复印,无此项及多出表格(记录)应抽掉。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4、如有特殊分项工程,由施工企业按有关或技术原则自制表格进行评估,自制表格内的记录内容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并将验收资料移交总承包单位归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二) 隐蔽工程验收与试验记录1、隐蔽工程竣工后,按对应《施工质量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签证要齐全。2、各项试验与测试记录,必须按对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原则进行,表中各项数据应真实无误,注明测试根据,签证见证齐全,签证时间一致。(三) 工程质量管理的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2、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根据、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子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2、分部工程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规范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2、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规范规定的工程,不得验收合格。一、 建筑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