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制度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外汇管理,增加外汇收入,节约外汇支出,充分利用外汇搞好集团的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春龙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仔细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外汇管理条例》等国家外汇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的财政法规
第三条 集团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的外汇管理原则
集团财务部负责对外汇的日常管理,在地方外管局办理外债登记,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外汇存、贷款账户,办理外汇收、付、贷、还等手续,并设置相应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登记外币明细账、总账
第四条 财务部为集团外汇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年度收汇、用汇计划的编制、审查和落实
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统一平衡调度外汇动态信息;深化基层,开展调查讨论,帮助各用汇部门解决疑难问题,组织各用汇部门沟通经验,不断提高外汇管理水平
二 创汇的管理第五条 为加强外汇的宏观控制,集团财务部对创汇收入实行统一管理
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落实产品资源,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产品计划,财务部据此编制创汇计划,并负责出口产品的创汇成本核算
第六条 集团的产品出口由各单位指定代理商代理
出口产品的询价由各单位及代理商负责,最终定价应在征得集团领导同意后,方可与外商签定购销合同
出口产品的国内运杂费、港口仓储费、装运费、保险费由各单位垫付,待出口收汇到位后,由集团与其结算
出口产品的退税由各单位牵头,集团财务人员予以配合办理
出口创汇资金由各单位直接通知外商汇入集团指定的外币银行存款账户
三 用汇的管理第七条 集团对用汇实行计划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向财务部报送下年度用汇计划,凡不报用汇计划的用汇单位,财务部对其用汇及配套人民币均不予支付
第八条 集团各单位年度用汇计划除报送财务部外,还要同时通过采购部向集团申报,但申报必须先经财务部盖章确认,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