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企业二号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 录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6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7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9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七、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0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15九、瓦斯信息反馈制度15十、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6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7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状况上报制度17十三、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9十四、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20十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21十六、有关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22十七、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23十八、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23十九、瓦斯异常状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措施24二十、“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29二十一、 “双闭锁”管理制度29二十二、 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31二十三、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32二十四、 通风设备维护保养制度33二十五、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34二十六、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34二十七、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35二十八、 甲烷传感器检查制度36二十九、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36三十、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37三十二、 系统故障信息传播制度37三十三、 瓦斯信息传播制度38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置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通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获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负责人同意,对不具有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同意。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动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同意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科。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