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改版知识竞赛题专业班组: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80 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共七章,九十七条。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共七章,一百一十五条。3、修改前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后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增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4、修改前的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现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贯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5、修改前的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现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安全生产。”6、新第二十八条原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如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7、原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严禁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详细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合用其规定。8、新一百零四条原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