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 现金第二节 银行存款第三节 其他货货币资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第一节 差旅费第二节 业务招待费第三节 工伤药费第四节 其他费用第四章 销售管理第一节 销售合同第二节 出货第三节 收款第五章 采购管理第一节 采购订单第二节 收料第三节 付款第六章 外加工管理第一节 发出材料第二节 收回材料第三节 支付加工费第七章 存货管理第一节 原材料第二节 辅助材料第三节 低值易耗品第四节 盘点及盈亏处理第八章 成本核算第九章 工资核算第十章 资产管理第十一章 财务报表及分析报告第十二章 罚则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建立并逐步完善公司的财务体系,全面准确地反应公司的经营成果,全面监督公司各项财产的使用及流转,以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公司财务部直接受控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并对其负责,财务部依据公司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修订本制度第 3 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工作及促进本制度的实行,相关人员应当根据本制度的精神及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所制度的各项财务制度,其他各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除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违返公司章程及本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第一节 现金管理第 4 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现金第 5 条 本公司现金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工资、日常费用报销、员工个人借款、预借差旅费、支付小额购料款、公司备用现金等及其他必须以现金支付的支出第 6 条 出纳应当严格根据现金付款程序支付现金,即报销/申请付款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报销单/付款申请单,经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批准并由财务进行审核后,出纳方可支付现金第 7 条 报销单/借款单金额在 500 元(不含 500 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财务审核后,出纳可予支付现金,金额在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