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职业原则(试运行)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国际货运代理1.2 职业定义“国际货运代理”职业是在国际货物运送代理行业中,从事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装运、结算运杂费、代为客户报关、报检、保险等工作的人员。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国际货运代理(四级)(职业资格四级);国际货运代理(三级)(职业资格三级);国际货运代理(二级)(职业资格二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1)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有关知识的学习能力;(2)有较强的代理操作能力;(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4)有一定的语言体现能力和沟通能力;(5)有一定的货代英语的阅读、体现和书写能力;(6)有一定的规划和经济核算能力;(7)有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运用能力和操作技能。1.6 基本文化程度具有相称高中文化程度或有关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以上的在校学生。1.7 鉴定规定1.7.1 合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 申报条件(如下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国际货运代理(四级)职业资格申报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完毕高中阶段学业者;2.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国际商务”、“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等)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3.在国际货运代理职业岗位上工作者。国际货运代理(三级)职业资格申报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有关专业(“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货运与报关”、“物流管理”、“国际航运管理”、“国际集装箱运送管理”、“商务英语”等)的中专文凭,从事国际货运代理工作六个月以上者;2.有关专业本、专科在校学生。3.在国际货运代理职业岗位上工作满二年者。1.7.3 鉴定方式四级和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以上(包括 60 分)者为合格。二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考核分若干个模块进行,每个模块的考核算行百分制,成绩都达 60 分以上(包括 60 分)者为合格。1.7.4 鉴定场所设备实行本职业各等级鉴定所必备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鉴定场所设备一览表鉴定对象鉴定项目场所设备国际货运代理(四级)理论知识考试原则教室课桌椅操作技能考核特定教室计算机国际货运代理(三级)理论知识考试原则教室课桌椅操作技能考核原则教室课桌椅国际货运代理(二级)模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