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承认并保证实行的,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导、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增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多种关系;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多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目前: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原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步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有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献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主线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根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取、借鉴历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