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现代企业制度法律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六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七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八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使用中文
第九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3、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根据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