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式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老式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措施》(卫生部第 52 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有关深入贯彻贯彻〈老式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措施〉的告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8 号),为做好本省老式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老式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老式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算施方案(试行)》和《老式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老式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老式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员名单见附件 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行和平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对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老式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详细实行工作
平潭综合试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二、老式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
卫生部第 52 号令规定的条件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协议(附件 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层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立案
(三)师承人员须持续跟师学习满 3 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采用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老式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
并完毕如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