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务员法》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就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得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得建设新得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得重要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发言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得战略布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把“三严三实”规定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培养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得好干部,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停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得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与智力支持。 第三条本条例合用于党得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行范围得其她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得机关(单位)得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得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照下列原则: (一)服务大局,按需施教。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与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干部岗位职责与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与效益。 (二)以德为先,重视能力。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与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一直,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与履职能力。 (三)分类分级,全员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行教育培训,把教育培训得普遍性规定与不一样类别、不一样层次、不一样岗位干部得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保证全覆盖。 (四)联络实际,学以致用。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围绕中心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得同步,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遵照干部成长规律与干部教育培训规律,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改善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