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楼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普及普通话和用字法律规范化的要求和制度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教学法律规范化文字的重要基地
为了推动我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使之更好地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从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推广普通话和用字法律规范化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成立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领导分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领导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法律规范字和讲普通话,并学习、掌握国家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把推广普通话和用字法律规范化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每学期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师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法律规范标准,有较高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
幼儿园和班级设立推普活动小组,做到定人、定时、定点、定主题地开展活动
四、各领域教学均重视培育幼儿的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把幼儿说好普通话,用好法律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法律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培育目标
各领域老师在教学中都要正确使用法律规范字,切实掌握《简化字总表》,严格根据国家公布的汉字法律规范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幼儿在一日活动中都应该讲普通话
五、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老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把普通话合格纳入老师业务考核、资格认定的内容,并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记入业务档案
各领域老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标准,语言领域老师达到二级甲等
六、在各领域教学和幼儿园一切集体活动中,老师、幼儿都必须使用普通话
全园师生要逐步做到在校内外一切场合都说普通话
八、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法律规范化宣传教育要常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效果
各班结合日常教育工作,实行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