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 海商法 反不合法竞争法六、外商投资企业法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1 设置设置的严禁性情形、设置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1.2 组织形式:有限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3 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 50%)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2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规定、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规定、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协议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1.4 组织机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Ⅱ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1 设置设置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献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2.2 组织形式(可考性 50%)具有法人资格的为有限企业,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作关系2.3 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2.4 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 50%)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不一样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规定Ⅲ 外资企业法3.1 设置设置的严禁性规定,设置程序3.2 组织形式(可考性 50%)原则上为有限企业,经同意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作和独资企业3.3 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 50%)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规定,对出资期限的规定,逾期缴资的后果3.4 外资企业的用地用地处理方式: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安排3.5 经营管理物资购置方面的管理规定、产品购销方面的管理规定、财务会计方面的管理规定、职工与劳动方面的管理规定七、海 商 法Ⅰ 船舶与船员1.1 船舶船舶不包括:军事船、政府公务船和 20 总吨如下的小型船舶。1.2 船舶国籍:国籍登记所在国,必须悬挂国旗。1.3 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国家所有,所有权获得、转让和消灭均须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转让所有权应签订书面协议。1.4 船舶担保物权(可考性 50%)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以及船舶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