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开标、评标与定标 考纲规定熟悉评标定标措施和协议价款确实定。 考点汇总 一、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献确定的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献中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入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与。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献的密封状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献的其他重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提交投标文献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献,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在开标时,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l)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献的规定密封的。 投标文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的投标文献,或在一份投标文献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种报价,且未申明哪一种有效,按招标文献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构造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献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二、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构成,组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组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三、评标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献规定的评分原则和措施,对投标文献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献中没有规定的原则和措施不得作为评标的根据。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时作为参照。 (二)评标程序及重要内容1.评原则备。评标委员会组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献,理解熟悉如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3)招标文献中规定的重要技术规定、原则和商务条款;4)招标文献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措施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有关原因。 2.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不能合理阐明或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