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结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全员聘用制,是指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自主用人、教职工自主择岗、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调控和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及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
第二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 聘用合同由校长与受聘的教职工签订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内容制定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必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规定
第八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不因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聘用期间,因特别情况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合同变更后,受聘人员的待遇也根据变更后的岗位作相应变动
第十条 受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方可参加应聘竞争
应聘老师岗位的,须具备老师职业资格;应聘管理人员或技术工人岗位的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或接受过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岗位任用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编制数,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岗位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兼顾工作需要和职务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岗位分二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系列
第十四条 岗位要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