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进展
参照《xxx 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 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 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常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 分级分类第四条 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 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根据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 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 大队和 xxx 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 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 绩效考核第六条 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