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简答题1、简述跨国企业得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得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得重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得详细体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得调整对象
参照答案一、简答题1、跨国企业就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得实体构成得企业,而不管这些实体得法律形式与活动范围怎样;这种企业得业务就是通过一种或多种决策中心,根据一定得决策体制经营得,因而具有一贯得政策与共同得战略,企业得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得原因得联络,其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得实体能对其她实体得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就是可以同其她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重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得全球性与管理得集中性; 企业内部得互相联络性
2、(1)国家行为原则波及一国法院就与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内所为行为加以裁决得问题;国家豁免原则就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就与否行使管辖权得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合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4、详细体现为: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得外国投资以及跨国企业得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应当就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得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国际公法得新分支
国际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各国政府之间得经济关系;主体就是主权国家与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得国际法、国内法得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经济法得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得自然人、法人与其她实体;调整对象就是上述主体间发生得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就是国家之间得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