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校园安全,加强和法律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管理,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有效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护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根据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X 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校园保安岗位职责第三条 校园保安应当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对各校园师生进行看护、守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二)保护校园财产安全。对存放贵重教学设备、设施、危险物品或大量物资的部位,进行重点守护,防止违法分子进行破坏和盗窃活动;(三)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在开展日常维护学校、幼儿园内部的治安秩序工作中,要仔细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排除危及学校、幼儿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记录;(四)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对突发性的火灾、爆炸、挤踩等治安灾害事件(故),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第四条 校园保安应当严格执行以下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审验规定:(一)外来人员、车辆需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后方可放行,换岗时履行查验登记和签字交接记录程序;(二)学生家长进校时,应问清事由,协助家长找到有关人员,并做好进出时间记录;(三)外来车辆出入校园时,要严格检查车载物品;(四)学生出校未经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签字的,应立即制止,不得放行,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第五条 校园保安在执行校园日常护卫巡逻任务时,严格执行以下护卫巡逻规定:(一)护卫巡逻范围为整个校园,重点检查教室、办公室、食堂等场所的门、窗是否完好,做到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二)白天巡查不得少于四次,主要巡查学生通道。要保持学生通道随时畅通,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通道停放;(三)夜间执行不定时巡查。巡查时必须随身携带警用器具及照明灯具,并重点做好学生房舍巡查工作;(四)协助学校安稳办和班主任定期检查管制刀具与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收缴;(五)护卫巡逻情况应当形成记录。第三章 校园保安管理 第六条 校园保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遵守所服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服从辖区派出所及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四)举止文明,着装干净,上岗时着校园保安制式服装,各种标志佩带齐全。第七条 校园保安禁止性规定:(一)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严禁参加打架斗殴、教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