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法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前提下避开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根据《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成卫计办〔2024〕182 号)的要求,我院决定在全院进一步推动同级、上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特制订本方案。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在同级医疗机构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开展互认工作。二、完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一)健全工作制度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以标准化管理为前提的系统工程。各科室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保证检查、检验质量,为患者提供法律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二)严格质量控制医院临床实验室应当对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三)法律规范管理工作各科室一方面要落实好对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工作,避开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另一方面要保证本单位的检查、检验质量,杜绝同一检查、检验项目在同一单位的不同部门重复检查的现象,为患者提供法律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影像资料。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记载在病历中,记载内容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还应该留存相应的检查、检验资料(可留复印件)。三、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1、对外院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必须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2、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查、检验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验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的检查、检验资料应该复印在病历中留存。3、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疾病发生进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能提供完整的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响资料的检查、检验项目原则上予以相互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4、以下情形,不属互认范围:(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进展过程中变化很大;(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备注:上述不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