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北京市大兴区小区工作者服务协议书(A) (合用于小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中共大兴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大 兴 区 社 会 建 设办公室制大 兴 区 民 政 局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使 用 说 明一、本协议书可作为与符合条件的小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时使用
二、与小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使用本协议签订服务协议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
签订服务协议,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长的条款,在本协议中第二十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服务协议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洁、精确,不得涂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 方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小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号码 所任职务:小区服务站站长 [ ] 小区服务站副站长 [ ] 小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实行条例》、《有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小区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大兴区小区工作者管理措施》(试行)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为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合用对象为在小区服务站中专职从事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小区工作者
第三条 本协议于 年 7 月 1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10 月 1 日止
本协议于 年 6 月 30 日终止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