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斯眼镜有限公司模特合作合同协议书甲方(公司): 乙方(模特):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公司地址: 常住地址: 合同协议书本着甲方品牌打造和管理及维护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 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公司经营形式原因所有拍摄为单场拍摄,乙方每年保证甲方至少二次拍摄任务)第二条、工作内容:产品模特及形象代言
第三条、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和化妆服务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包括外景拍摄)
第四条、在眼镜行业(类目)中,为打造甲方品牌及维护和提升乙方自身形象,乙方不得再参加其它眼镜品牌的接拍、代言等其它工作第五条、甲方对乙方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
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分销使用
第六条、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
第七条、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拍摄前 48 小时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
第八条、在拍摄活动中,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薪资按年结算,每年为人民币 10000 元
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由乙方缴纳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优先续约权或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期满的
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中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30 天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甲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