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阔民办培训学校更好地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标准,法律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等诸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我们本着有用性原则,试图通过讲解和举例相结合的形式,对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制度、适用会计科目和主要核算内容及其方法进行阐释
本文仍属征求意见稿,我们期望听到各方面的建议和要求,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一、 民办培训学校会计核算的基础法律规范1、民办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者、投资者、服务对象、政府监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2、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学校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民办培训学校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
所谓权责发生制,就是根据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4、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5、民办培训学校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核算本位币
6、民办培训学校采纳借贷记账法进行会计处理
7、民办培训学校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报告,实施会计监督
民办培训学校的账簿设置应包括:订本式总分类账(总账)、订本式现金日记账、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活页明细分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