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欢乐宝贝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欢乐宝贝幼儿园
第三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综合村 214—216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第六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进展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桃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举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22 万元
出资人张桃英,出资金额 22万,占全部出资额的 100%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教育; (二) 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 学制:3 年; (四)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 办学规模:5 个班共 120 人
(六) 招生区域: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 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 1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