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全文2018 年 12 月 17 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审议了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就草案主要涉及的体例结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格式条款等十个问题进行了说明。最新发布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全文共计三编 29 章 518 条 46327 字.合同编目次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第九章 买卖合同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第三分编 准合同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注:暂按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条文顺序编排)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百五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二百五十五条 本编所称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编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二百五十六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七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照总则编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纳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典型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