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法律规范 GB 50089-981 总则1
1 为在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纳技术手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爆炸和燃烧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减少事故损失,促进生产建设的进展,制订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
3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民用爆破器材 industrial explosive materials用于矿山、工程爆破等的各种民用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点火、起爆器材
2 危险品 hazardous materials本法律规范范围内的火药、炸药、起爆器材和列入危险等级的氧化剂的总称
3 整体爆炸 mass detonation or explosive of total content
全部危险品同时发生爆炸
4 存药量 explosive quantity能同时爆炸或燃烧的危险品药量
5 设计药量 design quantity of explosives一次可能同时爆炸折合成梯恩梯当量的危险品药量
6 抗爆间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
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对相邻间室结构及其内部结构不造成破坏
7 抗爆屏障 blast resistant shield yard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时,为控制经泄压面飞出的飞散物和减小空气冲击波对邻近建筑物的破坏作用而设置的具有一定抗爆能力的结构
8 抑爆间室 blast suppression chamber具有承受爆炸破坏作用的间室
当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时,爆炸冲击波可通过能控制其泄出强度的墙体泄出